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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明白香港信托与内地信托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7-31

对于内地很多高净值人士,为了减低风险,做广范围投资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海外总是需要有些资产,才不至于出现把全部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的情况。随着海外资产慢慢累积到一定的水平。高净值人士也需要面对另外一个问题,如何才能做到更高效更节省成本地承传呢?答案就是——信托!

 

虽然提到“信托”一词,大家并不陌生,在很多欧美国家以及香港,信托就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但由于西方和中国内地的法制存差异,信托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历史也不同,因此离岸信托(本文指在中国内地以外设立的信托)与中国内地的信托是迥然不同的。那到底内地信托和离岸信托有什么区别呢?

 

一、两地信托的发展史
 
 

 

《中国信托法》2001年4月颁布,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为止只有18年历史。香港则承袭英国信托法,不仅上百年的悠久历史,而且拥有与信托相匹配的完善法律体系。香港信托行业,通过对英国信托业的传承,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成熟的商业模式,成为支持各个金融业子行业的强力伙伴。

 

二、两地信托的功能
 
 

 

国内信托机制早期引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营业信托为主,民事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营业信托本质是投资理财产品,民事信托本质是财产管理。香港信托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财富隔离与传承。以明示私人信托为主,法定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明示私人信托本质是设立人为私人利益根据明示声明而设立,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资产被吞噬,同时也能为后代精心打理未来,完成家业传承,达至基业长青的愿景。

 

三、两地信托财产的隔离和安全性
 
 

 

因为国内与英美法系不同,所以信托资产不具有双重所有权,如果要实行财富隔离,设立人在国内往往需要花费更多成本以及建设更复杂的信托架构,才能完成这个目标,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民事信托迟迟不能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香港信托经过多年的成熟发展,已经拥有非常清晰完善的信托法律条款,可以明确保障信托资产的安全,同时严格分离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托公司收取的资产必须分开保存及分开记帐,确保无论在任何时间,均不会成为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或与公司的总资产混合,且资产名义法定所有权归受托人,资产受益所有权归受益人所有。不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的同时,也能不让财富遭到债主、恶意索偿人以及离婚的影响。

 

四、目前信托的概况
 
 

 

目前在国内,不少高净值人士与信托尚有点疏离感,但纵观世界其他地区,富豪都在用信托来保全财产。在香港地区和西方国家,我们耳熟能详的富豪李嘉诚、邵逸夫、洛克菲勒、梅铎等都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中国内地的一部分富豪近年也开始纷纷在香港或者境外设立家族信托,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妻子张欣、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及丈夫蔡奎、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等。透过设立离岸信托,可以有效防止资产被吞噬,同时也能为后代精心打理未来,完成家业传承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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